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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

商标侵权案中提出三年未使用


在很多商业案例中,商标侵权案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商标侵权案中,有一种情况是商标被提出三年未使用,这就涉及到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商标权人如何规避这一风险,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为大家详细解析。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商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商标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意味着,商标权人需要在这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否则将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那么,如何规避这一风险呢?以下是一些建议:

1. 积极使用商标:商标权人应积极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同时,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如发票、合同、广告资料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

2. 跨类使用:商标权人可以考虑在不同的类别上使用同一商标。这样,即使在一个类别上商标未使用,但在其他类别上的使用仍然可以满足法律要求,避免商标被撤销。

3. 许可使用: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这样也可以满足商标实际使用的法律要求。同时,许可使用还可以收取一定的许可费,增加商标权人的收入。

4. 商标转让:如果商标权人确实无法在三年内实际使用商标,可以考虑将商标转让给有实际使用需求的企业或个人。这样既可以让商标得到实际使用,又可以实现商标权的价值。

商标侵权案中提出三年未使用的风险是商标权人需要重视的问题。只有积极使用商标、保存使用证据、跨类使用、许可使用或转让商标,才能有效规避这一风险,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商标侵权案中,商标被提出三年未使用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然而,只要商标权人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实际使用、保存证据、跨类使用、许可使用或转让商标等方式,就能规避这一风险,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本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让商标权人能够更加自信地应对商标侵权案中提出三年未使用的挑战。